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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品:论城市社会学建构的三维基础

张品 济南大学学报 2023-08-28


论城市社会学建构的三维基础

作者简介


张品,社会学博士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引用原文】张品:论城市社会学建构的三维基础[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


摘要



纵观城市社会学发展史,城市社会学建构以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为客观前提,以居住空间分析为主流范式,以生产与居住的关系为基本问题,三者相互关联。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是城市社会秩序形成的决定力量,它受制于生产方式主导的社会制度,又与居民生活相互作用。居住空间是居民转化各种制度的具体场所,城市社会学研究展开的逻辑和方式将其视作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发挥效用的载体,进而分析一定生产方式下的居住空间,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涉及的各种因素被化约为生产与居住的关系。三维基础蕴含着城市社会学建构的一般规律,是我国城市社会学研究值得参考的学科法则。




城市社会学诞生于欧美工业化引发的城市化浪潮。在一个城市占主导地位的世界,把“城市”经历和过程从“非城市”经历和过程中区分出来并非易事。城市社会学者通过特定视角发现了其它学科(尤其是社会学)没有关注到的领域,并在研究中积累起丰富的系统性知识。毫无疑问,既有的理论大多是欧美社会的产物。从学科历程来看,城市社会学的诞生与发展都是源自对特定社会变迁引发的失序问题的回应,中国城市社会学也具有这种问题意识和实用取向的起源。

20世纪90年代,我国进入快速城市化时期,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在我国现代化、工业化进程中,个人如何整合入城市社会中,城市人被划分为什么样的职业群体和居住人群,人们共同生活的根本基础又是什么……我国城市社会学者对这些现代城市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但在此基础上进行的理论建构却十分薄弱。

如何发展本土城市社会学?城市社会学既然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其研究就必须遵循一定的学术规范,已有的学科法则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原因如下:其一,城市社会学建立虽然已有百年历史,但城市本质没有发生变化,它仍与当代社会组织最紧迫的问题息息相关。其二,目前我国城市社会学研究与当时西方面临的问题是一样的,即社会变迁引发的秩序重组。

学科法则隐含于城市社会学创立和演进的历史脉络中,从城市社会学者创建和发展学科的各种尝试出发,紧扣“为什么研究—怎样研究—研究什么”三个基本问题,聚焦以下层层递进的三方面:(1)城市的特殊性是什么?(2)如何对其进行研究?(3)学者们以不同方式加以关注的共同问题是什么?从中发现城市社会学建构的内在逻辑,及其确立特定研究领域、创新理论的规则,这有助于从学科建构角度检视我国既有的城市社会学研究,并提出可能的努力方向。

一、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是城市社会学建构的客观前提

城市是早期欧洲社会学者关注的重要主题之一。他们在研究工业化推动的社会转型时,通过概括城市社会关系特征来理解正在改变欧洲的新工业化社会秩序。英国法学家亨利·曼恩的“契约社会”、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的“社会”、法国社会学者埃米尔·迪尔凯姆的“有机团结”等概念,都旨在说明城市中因为复杂劳动分工而形成的彼此依赖的社会关系对他们来说,城市本身无法解释这一切,城市不同于乡村的社会关系属性,是工业化大生产、市场经济以及科层制度促成的现代社会的整合模式。

相较于同时代学者着重探讨现代城市社会秩序产生的宏观过程,德国社会学家格奥尔格·齐美尔更关注城市人的交往,他认为城市人的互动方式将现代社会(以规模群体、复杂劳动分工、货币经济为特征)的次级关系(以分门别类的独立角色为基础的非个人的、专门化的社会关系)形态展现得最为清楚。

美国芝加哥社会学者的工作紧密追随齐美尔,集中于探讨城市内部的居民活动模式而非城市化议题。这一研究集体也被称作芝加哥学派。不同于齐美尔将个人行为方式归因于社会力量的影响,芝加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罗伯特·帕克指出城市本身会迫使人们以生物方式交际:为了获得生存资源,城市人自发地进行斗争和合作,形成了分工协作。

在此基础上,路易斯·沃斯将城市环境明确为人口特征,并进一步指出大规模、高密度、异质性的城市人口造成了竞争、利用、紊乱的个性,以及角色化、功利化、次属化的人际关系,同时制造出基于经济、文化特征的分类聚居。“城市的组织方式、环境特征,以及城市秩序,最终都是由人口规模决定的,更是由人口在城市区域内的集中、分化决定的。”城市社会秩序是包括人口增长分化以及竞争适应过程在内的城市“自主力量”的产物,这一关键且聚焦的观点将城市从社会整体发展最明显的表现转变为独立性的存在,同时也意味着对城市进行专门的学科研究成为必要。

美国学者曼纽尔·卡斯特指出,芝加哥学派对于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的明确是确立城市社会学特有研究领域最重要的尝试,然而芝加哥学派界定的“有机的”和“自然的”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却不是城市社会秩序形成的根本原因。卡斯特进一步指出,这种“建立在自然、空间、技术和生物数据上的分析,不能打破物质现实的意识形态模式”,“暗指城市不平等和社会隔离是必然的,甚至在维持人口方面是必要的,已经陷入了统治阶级的思维模式。”“意识形态化”并不意味着芝加学派的研究都是错误的,他们只是侧重于探索城市固有的特征,并以此解释城市社会关系模式,但是这一方法的效用非常有限。

在此基础上,卡斯特、大卫·哈维、阿德尔纳·约翰·雷克斯、雷蒙德·爱德华·帕尔等学者,将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和更复杂的社会制度相联系,试图重新解释城市化给人类关系带来的新属性,进而说明城市科学独有的重要性。这些学者通过修正“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的定义对城市社会学进行发展,他们的研究被称为新城市社会学。新城市社会学者虽然承认现代社会最显著的特征都可以在城市中看到,却不认可城市已主导现代社会的说法。他们认为在某些重要方面,现代社会的运行机制及其内在结构仍然影响着城市。因此,“城市内部的基本社会过程应当是聚集条件下个人活动组合模式——它可以被看作为一种相对自立的存在,具有自己的动力,但这种动力受到其它结构和矛盾的制约。”新城市社会学者强调城市受制于社会系统,但仍坚持城市应当有其特定的内部进程可以单独鉴别和分析,只是这一过程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与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具有内在联系。

经过新城市社会学的修正,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应当是城市主要功能活动主导下的人口整合,它虽然包含在更广泛的社会结构中,却具有自身的内在运作机制,并通过“城市社会的组织对于某些以及整体社会过程产生阻碍或者推动作用”。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的研究也成为一个更加完善的系统存在,需要分析不同方面的城市要素,具体包括:行动层面的个人和群体行为,表象层面的人口特征、人际关系,结构层面的经济、文化、政治等功能体系,以及整体层面的结构与制度。这些要素分析相互交织,使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研究能够将相当重要而又相互分离的话题贯穿起来,最终形成城市社会学的研究体系。

二、以居住空间为分析单位是城市社会学建构的主流范式

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植根于城市人口的联合活动,又受到所在社会的制约。它并非是抽象的存在,而是拥有具体的历史内容。西方学者根据特定社会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研究,形成了多个可以解释某种城市秩序现象却有共同性的研究范式。

受迪尔凯姆“社会事实”论的影响,以帕克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认为在芝加哥混乱的表象下,城市的人口组织是趋于有序的,从而将城市社会学的中心任务界定为“揭示那些典型的、相对长久的、聚集了大量异质性个体的居住地的社会行为和社会组织形式”。芝加哥学派认定居住环境限定了“有序整合”的实际影响因素,也指明了解决失序问题的办法,从而将城市看作一个包容行为的居住容器,成功地将资本主义竞争过程描述为城市固有的性质。

可见,芝加哥学派的研究是在默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下进行的。美国快速城市化时期,商业和市场经济遵循资本积累的原则。在这种条件下,经济因素主导着土地的利用,工商业的布局、城市人的居住安排都需要根据收益和成本来确定。由于距离因素的限制,工业和商业不仅要争取有利的地点,还要把“与之匹配”的大量人口吸引到周围。在这一过程中,人们也会对职业进行竞争,并获得与之相应的住宅,结果分化为不同的“生态社群”。伯吉斯、霍伊特、哈里斯等学者还将空间分析引入人类生态学研究中,通过区位模型展示不同群体的居住位置。

经济全球化对城市产生巨大影响,使城市的生态模式不复存在。人类生态学研究范式不能解释居住郊区化,国家、政府介入城市管理导致的城市社会分异等一系列新现象。新城市社会学联系全球化时期的资本主义社会运行情况,引入全球视野、政治经济、亚文化三个维度来探寻城市社会的再分配及其引发的冲突。

在新城市社会学者看来,随着资本的全球流动以及劳动分工的日益细化,本地的工厂、企业服务于国家甚至国际市场,而不仅仅是一个地区。与此同时,公司规模的扩大也使得职能部门越过单个城市,城市逐渐成为“相对独立的劳动力储备地”。在这种情况下,与其说城市是一个由生产和消费企业构成的相互联结的经济体,不如说它是一个致力于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生活集体。

基于此,卡斯特从集体消费角度指出,交通、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有利于劳动力质量的提高,从而提升生产力水平,但公共服务的利益回报数量少且年限长,私人资本无力提供,必须由国家承担。然而国家机构是不同阶级对权力组织的表达,这必然导致公共服务供给的非均等化。由于很多消费(公共服务)项目是围绕住房被组织起来的,国家通过集体消费管理塑造不同社区的共同利益,各个阶级的利益由此被理性化和合法化。鉴于住房在居民生活中的重要性,雷克斯和摩尔进一步指出住房对于生活机会的分配至关重要,人们获取住房的情况,决定着城市社会分层。

人类生态学研究范式和新城市社会学研究范式诞生于不同的知识共同体,具有相异的观察视角、分析方法、研究范畴和理论概念,但它们都关注城市居住,并将居住问题纳入分析框架。居住场所是城市人生活的空间场域,当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研究与居住联系起来时,解释城市的主流范式便被发现了:以居住空间为分析单位。

居住空间是居民生活、住房投资建设、住房分配消费、住房服务设施配置等一系列社会活动共同作用的产物。它是建设而成,也是组织而成。住房是居住的具体实践表现。在现代城市中,住房不仅是为人类提供庇护的场所,还是商品和服务的综合体。住房所有权会影响到人们对其它生活资源的获取,例如教育、医疗、娱乐设施等,诸如此类的服务通常被认为是住房使用价值的构成。值得注意的是,住房使用价值具有相对性,“住房效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不同拥有者的看法,而后者会因个人生命周期、生活方式、社会地位等因素的变化发生改变。”

在市场中,使用价值是决定交换价值的主要因素,住房由此成为一种受市场投机活动影响的财富储备,企业、地方政府、银行会根据利润规划和投资住房建设。为了维护各方面的利益,相关部门还会制定住房获取政策。在个人和家庭需求、市场运作、相关制度等综合要素的合力下,城市人口按照社会地位和文化信仰簇居,并因互动模式、消费行为、通勤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形成彼此相异的生活区域。

可以看出,分工、消费、分配等不同的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通过与住宅实践相结合,将其目的和计划转变为居住空间中居民生活的具体情境,制约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的生产方式、意识形态、社会结构等宏观力量则成为塑造居住空间的外部力量。通过居住空间的分析,可以从居民行为以及社会运行两个不同层面综合把握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的现实样态,并从居民的互动联系中窥见其发生和发挥作用所经由的具体过程。

三、生产与居住的关系是城市社会学建构的基本问题

塑造居住空间的宏观力量有很多,其中生产方式是最重要的,它在一定程度决定着社会和政治的组织模式。例如新城市社会学理论奠基人——法国社会学者亨利·列斐伏尔曾指出,工作场所与居住场所的分离,城市中心区域被商业功能占据,边缘地区供居民居住使用等城市现象,是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制度所产生的社会组织模式。

居住空间是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发挥效用的载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生产方式对于居住空间的塑造并非是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的背景变量,而是其运行的核心要素。在城市语境中,生产方式可以理解为地方性经济组织样式,它具体体现于生产活动中,而居住空间可以看作以住宅实践(居住)为节点,将个人、群体、管理者、企业家等多个行动主体,以及生产、消费、交换、互动、斗争等多种过程有机联系起来的社会单位。如此,生产方式塑造居住空间被具体化为生产对于居住的主导。由于生产主导居住的程度和方式在工业化社会的各个时期和不同国家不尽相同,生产与居住的关系成为研究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必须关注的基本问题。

早期社会学家滕尼斯就曾通过乡村聚落中生产与居住关系的探讨,来理解传统社会关系的形成。“随着农田的开垦,家就固定下来了……由于人们持久地保持与农田和房屋的关系,就形成了共同体(也译作社区)的生活。”耕作农田和居住房屋在位置上的临近,使人们长久地被束缚于某地,他们与亲属、朋友一同生长、相互扶持,形成了亲密的人际关系。

帕克认为在快速城市化时期人们的生产活动与居住生活仍然具有特殊的密切联系,因此运用滕尼斯的社区概念来分析现代城市社会秩序的形成。20世纪70年代以前,地方商人行为对西方城市的形成和发展至关重要。一座城市的某一居民开设一家商店或工厂,该地区的居民会应征工作岗位。这一时期制造业的生产场所(工厂)和劳动力储备地(住宅、服务)是相互依存的。对于这样一个分化了的、小规模的“社会生态体系”,帕克以社区的概念来描述。“社区中存在着商品和服务的交换,因而会在劳动分工的基础上发展起职业体制。职业体制同生态体制一样,是竞争的产物……生存斗争最终不仅决定了我们在社区范围内的住所,还决定了我们的职业。”作为与他人竞争的结果,每一个社区成员都会找到适应的位置并承担起他能够做的事情,社区居民通过分工协作结成基于职业利益和行业利益的新型组织。而竞争合作也是整个城市社会的组织模式(帕克认为城市是扩大了的社区),不同的利益群体因为城市的功能分化相互依赖。“地方社区生活围绕着合作的、象征联系的‘契约秩序’被组织起来,由独立社区组成的较大的城市则通过竞争和功能分化被组织起来。”

在经济全球化时期,住宅建设和分配受到资本支配,深刻地影响着城市社会格局,该领域研究成为学者们认识城市社会不均衡发展的关键。由于城市生产活动日益受到全球层面的影响,欧美国家的地方工厂大量倒闭,城市建设中心逐渐转向本地的预算规划、公共服务和住房建设方面。资本积累途径也发生了变化,由工业领域向金融领域甚至投机领域(房地产和股票)转移。

列斐伏尔对此指出,国家、企业和投资者是按照利润大小来考虑资金的用途,房地产投资通常有钱可赚,因而成为继生产领域后的独立的“资本第二循环”。哈维、雷克斯、摩尔、马克·戈特迪纳等学者将列斐伏尔的观点作为研究的重要前提,进一步阐述资本主义不动产系统如何直接影响城市社会公平: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郊区住房意味着良好的居住生活,因此被视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居民对于郊区住房的普遍需求,推动了郊区住房的开发,也使郊区住房成为一种稀缺资源,而这一资源在居民中的分配是不平等的。中上阶层通过自由贷款渠道获得郊区自住房屋,工人阶级(主要是白人)可以通过行政分配模式获得郊区公共住房,没有资金来源、无法获得郊区住房资格的下层群体(其中有大量移民)只能在衰落的内城中寻找住所。资本主导形成的房地产市场结构和购房政策造成了城市人口布局的差异。

在此基础上,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金融资本主要向租金更高的社区投资,而很少向穷人社区投资。虽然有政府干预,但城市公共改造的目的似乎也只是想恢复这个地区的收益能力,而非穷人获得实惠,社区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四、三维基础共同确立是城市社会学建构的内在逻辑

现代城市形成于工业化大生产,却具有自主建设和变化的法则。城市社会学倾向于从人口聚居的角度看待城市,城市生活是其关注的经验事实。城市生活的主体是居民群体,然而当我们观察实际时,真正看到的只是行动的个体。持续的行动与关系结构、观念价值体系密不可分,后两者所构成的制度规范是行动的共同参考框架,而不是一致的目标。

故而,社会行为虽然受到制约,却仍具有能动性和偶然性。一方面,社会行动者的行动能力是否被激活取决于偶然相关的条件例如居民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但这种能力得到发挥以及产生哪些影响,在于就业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社会行动者做出的选择通常是指向他人的,行动者需要考虑其他人的态度和行为选择互动方式。这两个方面综合到社会行动者身上,就表现为一种随机的倾向性行为。城市人行动存在着大量不确定性,这使得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表现出相对的自立性或独立性。城市不能通过研究社会获得全面解释,因为更大范围的社会活动不能决定城市社会的所有特征,它必须通过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来作用区域内的关系秩序的产生。

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是现实性的和历史性的,需要确定与其一致的经验关注对象,才能实现对其特征的充分解释。居住空间是人们对各种条件、制度反应和转化的具体生活场域,它是一种能够直接观察到的事物(人们可以指出它,界定其地域范围,并通过观察认识到其组成要素、群体特征以及组织制度),同时也是可以在观察基础上理论化的城市社会组织力量的承载体(从属于更大社会的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体现于住宅实践下的居民互动、聚集、分化、联系等整合活动)。

以居住空间为分析单位,既可以对其进行经验分析,又可以在分析中理论化,帕克将这一研究模式视为从具体事实到概念性知识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城市社会学者找到了一种认识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发生具体条件的方法:尽管特定的现象和过程背后真实存在的因素都是繁多的,但是考察支撑其运行的根源,是有可能得出充分解释的。城市是服务于生产的人口聚落,内部必然需要与之相应的组织模式。生产主导居住作为城市运行的固有机制,在不同社会中具有不同的关系模式,它决定的是城市的发展趋势而非固定形态。比如,几乎所有的现代城市都会按照所谓的相同的内在规则运行,但它们的实际情况并不完全一样。生产主导居住的具体关系模式作为城市研究的基本问题不仅可以解释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如何发生,还可以考虑特定生产方式的影响,并将居民行动的能动性纳入进来。

客观前提、主流范式与基本问题的共同确立反映了城市社会学建构的内在逻辑。这三个方面是一个有机体统一体,它们构成了学科建构的三维基础,同时提出了要求,使得城市研究必须在一定的规则下进行。其一,需要对时间和空间背景敏感。城市是由历史性和地域性的社会因素决定的,不存在普遍形态的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城市研究必须注重历史和经验所带来的差异。其二,立足于整体视角。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既受制于生产方式主导的社会制度,又与居民生活辩证限定,需要从社会系统出发对其进行确定。其三,运用相应的(社会)理论进行分析。社会科学研究注重人的能动性,而后者依靠具体的社会关系来落实。即个人能动性通过互动凝聚为群体创新行动,由此推动社会的发展。城市研究需要从既有的秩序研究理论中寻找借鉴,据此分析不同群体的压力和需求,以及在特定城市社会中这些利益是如何被约束和实现的,进而转化或发展出既能解释城市又能关照社会的理论。

既有的城市社会学研究清晰地体现了这种规则。例如,芝加哥学派认为工作与居住邻近造成的居民分工协作有点像自然界中的竞争与共生,因此他们运用生态学视角来解释城市增长和城市文化,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人类生态学理论也可以为认识经济、政治和道德现象提供分析框架,适应理论成为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新城市社会学认为生产的全球化使城市在社会系统中主要承担着消费功能,着重关注城市中的生活机会分配。由于房地产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重要环节,新城市社会学者引入经典社会学家关于社会不平等的理论,通过对住房投资、建设、分配、消费的分析,来认识资本投资、城市规划、政府管理等方面在阶级形成中的作用,并提出了可以从特定角度理解现代西方社会的集体消费、住房阶级等理论。

五、三维建构法则对我国城市社会学研究的启示

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总数首次超过农村人口,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城市社会。城市成为社会学乃至社会科学关注的重点领域。工业化与城市化促成了我国社会结构全面、深刻地分化,单位制共同体解体,市场经济使城市土地按照级差地租形成了新的使用结构,不同社会经济特征的人口分化聚居。为了减少阶层差异,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政府承担起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责。

无疑,我国城市社会与西方的城市社会具有相似之处:资本逻辑的影响,政府对于社会生活的介入,“马赛克”式居住形态,以及消解感情、崇尚理性的生活方式。故而,西方的城市社会学理论成为认识我国城市现实的一种工具。一些学者致力于从西方理论中寻找对我国现实具有启发意义的相关思想,而非某些主张的支持,尝试在研究中拓展或者修正西方的城市社会学理论,以适应我国的研究。由于历史、时代、制度的差异,我国城市化过程及其所形成的城市社会样态与西方又是不同的。

我国学者针对城市实际问题进行的理论研究,大致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一是单位制度变迁下的城市社会整合研究。相关研究表明,单位在社会管理体系中并未退场,而是以新的形式发挥作用。单位制虽然走向消解,单位的某些特征却被保留了下来。一方面,单位成为占有和支配资源的主体,个人对国家的依赖转变为对单位的依赖,形成“新单位制现象”;另一方面,从单位制中剥离的社会职能转移到社区,城市社区成为“为了解决单位制解体后城市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问题的、自上而下建构起来的国家治理单元”。现阶段“国家—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共同主导的复杂整合局面,田毅鹏称之为“后单位制社会”。二是农村人口城市化转移的复杂性研究。由于我国城市人口大大超过城市所提供的就业机会,城市中失地农民和农民工非正式就业问题突出。非正式就业意味着较少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失地农民市民化的长期性和农民工的融城困境使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变得复杂和艰难。在有利于实现生活方式稳定转变的情况下,失地农民依托村集体建立起村庄内部的福利体系,并将传统社会关系延续到新社区,形成了“单位化村落”或“新村社共同体”。而对于农民工来说,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他们进入的是城市劳动分工职业体系,而不是进入城市生活体系成为市民阶层,“半城市化”问题突出。

综上所述,我国学者已经在城市社会研究方面进行了有价值的探索,产生了诸多本土化理论和构想,但总体而言,还缺乏具有深度解释力的城市社会学理论。究其原因,是我国学者对于城市问题的理解和解释主要依托于个别社会进程或领域的深入剖析,而非基于城市运行的系统考量。学科研究方法的缺失使我国的城市社会学研究与工业化进程的社会学分析没有什么不同。城市社会学建构逻辑是基于现代城市一般发展规律形成的,可以成为我国城市社会学研究参考的学科法则。

围绕三个基础,加强学科建设,形成我国城市社会学理论研究体系,首要工作是把握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我国学者对于城市社会的既有研究表明了我国社会发展异于西方的三个特点:一是体制变革对原有路径的依赖。鉴于单位制在我国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其对中国城市的影响自然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二是传统与现代并存。在我国城市中,村落组织的传统本土资源并不完全是现代性的对立面,它也可以融入城市或被用来建构现代化的新传统。三是城乡关系对于城市化的影响。农民工的城乡往返流动使我国城市化与农村发展密切相关,城乡互动成为影响我国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可见,我国城市社会运行机制的影响因素除了全球化、政治经济制度与居民文化之外,还包括单位制、传统生活,以及城乡关系。

其次,依据我国现实探寻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确立的可能路径。由于单位制的存续,社区既是人们的生活区域,又是社会治理的单元,它发挥着将大社会的结构转化到人们行为之中的桥梁作用。然而因为城乡流动,多数农民工并非在社区中定居,他们与城市经济的关系更为紧密。在生产领域中,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市居民都是劳动分工塑造的职业者,他们通过各种城市职业活动被归入更大的分工与交换体系中。社区治理和职业分化是重要的城市社会整合机制,同时具有显著的本土特色,可以尝试从这两个研究领域中获得确立我国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的启发。

再次,对我国城市内部基本过程进行系统化研究。在居住区域的经验分析中,以我国生产与居住的关系模式为基础,从传统社会思想、近代经典社会学理论,以及生物学、生态学和西方理论中寻找思想启发,将城市内部的基本社会过程概念化为可以支撑起学科建构的理论研究对象,提出既能反映城市社会秩序又能理解城市变迁规律的社会理论。

六、结语

随着世界范围内的大规模城市化,“城市生活”已经成为人类普遍的生活方式,而有关城市的研究主题也无所不包。一旦接受了这个结论,城市社会学学科也许就离消失不远了。事实上,城市社会学与城市研究仍在继续,不仅如此,这门学科甚至可以说是当代社会科学领域里最生机勃勃的领域。对于这个悖论最有力的解释就是:城市作为现代社会的主要定居点,具有促进现代社会发展和变迁的内生性动力。城市社会学针对城市内部基本社会过程展开的研究,揭示了城市内部社会关系以及城市与外部结构关系的生成过程,也即是整个社会关系的建立。

这有助于我们理解两个基本问题:首先,创造和再创造城市的力量是什么;其次,城市内部和城市之间发生了什么。相较于社会学者将城市看作某种社会的重要发展条件和集中表现,这种专门的城市分析方法,能够实现实证研究与城市理论以及社会理论的相互贯通,更为全面地阐释现代城市社会,以及工业化和城市建设之间的联系。由于城市形态的多样性,我们不能期待,甚至需要警惕一种适用所有实践、时间、地点的普遍性理论。因此,城市研究中不存在主导性的、历史已久的范式和理论。

萨维奇等人对此总结道,“城市社会学的历史是断续的,无法围绕单个主题的发展进行线性论述,因为学科并不是按照逻辑顺序展开的。学科依据现实问题,理论缺乏系统联系也就不足为奇了。”参照城市社会学建构的三维基础,立足于具体城市现实,确定并解释历史和经验的差异,通过比较研究,不断扩充城市社会学的研究体系与社会理论体系,这是城市社会学建构模式给予的启示,也是城市社会学研究所肩负的任务和努力的方向。



排版:吕文萱
审核:傅   强

说明:为方便阅读,原文略有删节,参考文献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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